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国际处内设综合科、对外交流科和外事管理科。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起草全校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规划和各项措施的实施方案;管理并协调全校涉外交流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校际对外交流计划和项目,包括项目的制定、协议的拟订、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跟踪及运行管理、服务等事宜。 3.负责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招聘、生活管理和服务工作,港澳台教师居住登记工作等。 4.负责校际交流工作以及短期外方专家的聘请、管理和协调工作。 5.负责临时来校讲学和友好访问活动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6.负责校际间合作科研项目或会议的申报管理、组织实施以及评估总结工作。 7.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报批及管理工作。 8.负责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和来访外方专家学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展规划的制订、外事管理、生活服务等。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 1.行政事务管理。统筹部门日常行政工作: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合作协议、外事活动记录等)、单位考勤、请假登记、值班记录;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国际化发展规划;管理公章使用,确保涉外文件盖章合规。 2. 财务与资产管理。 编制部门预算,监督经费执行(如外事接待费、出访差旅费);审核报销单据,对接学校财务处完成核销;管理办公设备采购、固定资产登记与维护。 3. 数据统计与信息化。维护对外合作数据库:统计合作院校数量、师生出访人次、国际/港澳台侨学生规模等;负责国际处官网的信息更新及维护,发布我处相关制度及通知;管理外事信息系统(如因公出访申报平台、国际/港澳台侨学生管理数据统计系统);向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报送涉外数据(如“教育统计年鉴”国际化板块)。 4. 内外协调与督办。对接校内二级学院,收集国际化需求(如学院拟签署的海外合作协议);协调跨部门事务(如与国际处、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协作推动中外合作项目);督办重点工作进度(如国际会议筹备、合作协议落实)。 5.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涉外工作。 (二)对外交流科 1. 校际合作拓展。开发海外合作院校资源,评估潜在合作伙伴(参考学科匹配度、国际排名); 起草并签署校际合作协议(MOU/MOA),建立合作项目清单;维护合作院校关系网络,定期更新合作动态。 2. 师生对外交流项目管理 学生层面: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类学生交换交流项目(如学期交换、联合培养、短期游学、海外实习),发布选拔通知并组织评审;对接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公派项目,指导学生申请资助;协调学分互认,确保海外学习成果与本校课程衔接等。 教师层面:推动教师海外留学研修、出国(境)访学、对外科研合作、海外培训等;组织教师参加国(境)外各种学术会议等。 3. 对外学术科研活动组织。组织、策划和参与各类国际会议、涉外学术论坛、学术讲座;策划联合科研项目,促进跨校学术科研合作。 4. 合作项目跟踪评估。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如交换生名额实际使用率);收集师生反馈,优化项目设计(如调整合作院校优先级)。 5.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涉外工作。 (三)外事管理科 1. 因公出访全流程管理。审核出访任务必要性,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并报上级审批;办理校领导因公证照(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证材料(邀请函、行程表);开展师生行前教育:强调外事纪律(如保密要求)、安全须知与文化礼仪。 2. 外籍专家与海外人才管理。 招聘外籍高层次人才:发布职位需求,协助办理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住宿登记和居留许可等手续;管理外专合同:明确薪酬、课时要求及考核标准;提供生活服务:协调住房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报销等;负责港澳台教师住宿登记办理等。 3.港澳台侨学生和国际学生归口管理。联合教务部、学事部和各二级学院制定港澳台侨生和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与关联部门协同负责各类涉外学生招生计划的申报、宣传和学生的入学申请受理、审核、录取、教学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 外宾接待与礼宾规范。制定接待方案:根据外宾级别确定接待规格(如:校领导出席、礼品标准);安排学术交流活动:对接二级学院落实讲座、实验室参观等环节;处理突发情况:如外宾行程临时变更或健康问题。 5. 涉外合规与风险防控。审核涉外活动申报表,确保无涉敏内容(如政治敏感议题);制定外事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出国(境)师生涉外礼仪培训;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如国际学生签证逾期、外教合同纠纷)。 6.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涉外工作。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室电话:0595-2208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