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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恩大学学生出国留学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实现仰恩大学建设“开放型、国际化”现代大学的目标,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推进我校人才国际化培养,强化学生国际化教育背景,提升学生国际化竞争力,特设立“仰恩大学学生出国留学专项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并制定此暂行办法。
本基金资助对象为基于学校校际合作协议规定项目[如2+2, 2+1+1(加速衔接学位), 3+1等],自愿申请或由学校选派赴国外协议高校留学,并攻读国外学位的本校全日制在籍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条 学校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我校学生出国留学时申请基金资助的相关事宜,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校务委员会负责。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院长及学校学事部、教务部、财务部、国际处等相关部处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
第三条 基金每年总量100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20人左右,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条 凡申请基金资助学生,留学期间,照常缴纳相应年度应在本校缴纳的学费。
 
第二章 资助范围、类别与条件
第五条 资助范围
1. 本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优秀本科生赴国外协议高校留学,并攻读国外相应学位。主要资助参加2+2, 2+1+1(加速衔接学位),3+1等双学位或本硕连读项目赴国外协议院校进行联合培养的我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只资助双学位和本硕连读项目学生在境外本科一学年时长的学习,硕士阶段不予资助。
2.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本基金,只能获批一次,且资助年限不超过一学年,超过年限的特殊情况需报请校务委员会审批;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未申请过“仰恩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金”的基金申请人;基金申请人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已获国外高校全额奖学金资助的或有专门项目经费支持的,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之列。
3. 在符合资助要求的同等情况下,品学兼优、外语水平较高、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优先资助。
4. 本基金不资助参加国外进修、访学、交流、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或游学类活动的学生。
5. 本基金不资助本科毕业后赴国外攻读学位的学生。
第六条 资助类别及额度
1. 本基金资助类别分为欧美大洋洲项目和亚非项目。欧洲、美洲、大洋洲最高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亚洲、非洲国家(地区)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两个项目资助额均设一、二、三等,资助名额将根据基金年度经费预算和具体项目数而定。资助各等级最高额度如下: 
        
 
等级 项目性质 资助时长 欧美大洋洲项目
最高额度(元)
亚非项目
最高额度(元)
一等 出国留学 一学年 80000 50000
二等 出国留学 一学年 50000 25000
三等 出国留学 一学年 30000 15000
 
2. 基金的核销应符合因公出国相关规定。
第七条 申请本基金者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在校生,符合参加出国留学项目的各项要求;
2. 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好,无不良违纪违法记录;
3. 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高,外语能力(雅思和托福等)符合项目要求;
4. 身体健康,能胜任圆满完成国外留学任务。
第八条 申请各等级资助基金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等资助基金:在校期间成绩特别优秀,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3%,外语口语水平达到流利程度,雅思6分或托福网考80分以上(项目无外语要求的除外),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2. 校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或相当级别校友、企业奖学金获得者;
3. 一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团体比赛主力队员;
4.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团队负责人;
5. 以第一主持人身份获得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者;
6. 其他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二等资助基金: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外语口语水平达到熟练程度,雅思6分或托福网考80分以上(项目无外语要求的除外),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校一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或相当级别校友、企业奖学金获得者;
2. 一类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团体比赛主力队员;二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团体比赛主力队员;
3. 市级(含)以上先进个人荣誉;
4.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团队负责人;
5. 在正式出版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
6. 其他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三等资助基金:在校期间成绩优良,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8%,外语口语水平达到熟练程度,雅思5.5分或托福网考70分以上(项目无外语要求的除外),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 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或相当级别校友、企业奖学金获得者;
3. 校优秀党员、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 
4. 省市级重要文体比赛奖励获得者,团体比赛主力队员;校级重要赛事获奖者,团队比赛主力队员;
5.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团队主要成员;
6. 其他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第三章 基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基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择优资助的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出具学院政审和推荐意见,由国际处遴选、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务委员会审批。
申请人根据出国计划,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留学项目申请材料,以及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原则上提前3个月交至国际处初审。
国际处收到申请后进行遴选,并根据留学项目要求,择优拟定备选资助名单及资助标准。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对基金资助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交主管校领导及校务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评审结果及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类别,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四章 基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学校与学生签订出国留学资助协议书后,由国际处通知学校财务部发放留学基金,基金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在学生赴国外留学前(须办好签证或签注手续并购买机票),将获批留学基金额度的80%转入由学生本人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中,剩余20%待学生获得国外相应学位后发放。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项目赴国外留学且无法改期参加同等项目者,需向学校退还留学基金。
第十三条 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如有以下行为,学校将要求学生全额返还已发放的留学基金:
1. 未经学校书面批准擅自改变留学计划,擅自缩短或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2. 违反协议高校的校规或当地的法律法规;
3. 加入邪教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或其他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
4. 其他具体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仰 恩 大 学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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